新华网沈阳1月24日电(记者张逸飞)“不刑”并不等于“不罚”。近日,记者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辽宁检察机关深化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有效弥补了“不诉了之”的盲区,有力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2023年10月,陈某在一起盗窃案中,因犯罪情节轻微,被锦州市义县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应当对陈某给予行政处罚,义县公安局采纳了义县检察院的检察意见。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共同向陈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开展释法说理和批评教育。义县检察院就个案办理中发现的行政处罚权竞合问题以及工作中的协作配合问题,与义县公安局进行深入交流,起草了《关于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对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达成共识。目前,该案已入围最高检典型案例。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除了日常的线索移送以外,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采用“人工 智能”的办案模式,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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